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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森林再认证的程序和评审原则

行业资讯 被浏览: 1110次 2019/3/13 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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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认证
推荐于:2019/3/13 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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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森林认证范围涵盖了森林经营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非木质林产品认证、竹林认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物种认证、碳汇林认证和森林防火认证等领域,已发布实施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23项。通过认证的森林面积超过875万hm2,认证森林经营单位44家、产销监管链企业29家,已有7大类非木质林产品加载认证标识进入市场。

  很多企业的森林认证的证书即将到期,那么,再认证办理要提上日程。下面介绍再认证的程和评审方面的内容。

再认证.jpg


再认证的实施和控制原则

(1)再认证原则上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签订再认证合同和实施再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若超过按初次认证处理。

(2)当获证组织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再认证审核时,如:企业搬迁、单位的体制改革、组织机构近期有较大的调整等情况,应要求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书面通知,说明推迟接受再认证审核的时间和原因。

(3)接到获证组织上述书面通知后,相关部门会对获证组织提出的推迟再认证审核时间和理由进行评审。

a. 如果获证组织要求推迟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评审,该单位按期接受再认证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且该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能够正常接受监督,未有顾客重大投诉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经业务发展部评审后,可以同意组织的推迟要求;

b. 如果获证组织要求推迟时间在2—4个月且其组织机构、场地、生产或检验资源发生变化时,可与该组织协商适当安排人员进行特殊监督作为对再认证周期延长的确认。当特殊监督的结果证实组织的管理体系得到保持,变化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可以同意该组织的推迟再认证审核要求。若获证组织的变化较大,如组织机构、认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生产、检验资源、人员和管理体系文件发生较大变动时,将不接受该组织推迟接受再认证审核的要求,可考虑与组织协商,签订初审合同,按初审处理,但在确定审核人日时应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减少人日数。

c. 当获证企业要求推迟时间超过4个月时,无论该企业提出任何理由,都不应同意该企业的推迟再认证要求。


森林产品.jpg


再认证申请

(1)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期满前3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并填写再认证申请表和提交相关的再认证申请资料,评审程序同初审,签署再认证合同。

(2)《认证合同》签订后,制定再认证审核方案,策划下一认证周期评审活动。


林产品认证.jpg


再认证评审

  再认证审核组的组建原则同初审时一致。再认证现场审核,原则上同初审,为全条款、全部门的审核,同时包括审核组织对证书、标志的使用,上次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及顾客对该单位的投诉记录等。

  在编制再认证审核计划前,审核组长应进行一次对被审核方上一认证周期组织绩效的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被审核方接受监督审核的次数;在监督期间所开据不合格项的分布情况,对于严重不合格项要说明跟踪验证情况;评审组织有无具体的薄弱环节;对顾客的投诉处理情况等。再认证应考虑上述评审结果,并且应将上一周期组织绩效评审纳入再认证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

  再认证审核计划除满足初审时的要求外,应体现在对被审核方管理体系绩效评审中发观的薄弱环节的重点关注,即在审核计划中给予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再认证审核实施。再认证审核的实施程序同初次认证,具体要求按初审和监督的程序要求执行。再认证应包括全部适用的认证要求,并应遵循与初次认证主评估一样的程序。